在生态文明建设日趋完善,生态保护意识日渐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当下,依托生态优势创收谋幸福,农户不砍树照样能致富已成为常态,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上山入林盗伐、盗窃林木,其结果换来的必将是正义的审判。
2022年5月23、24日,新龙县人民法院连续两天开庭审理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侦办的被告人其某某某盗伐林木案、白某盗窃林木案。
案件回放
为谋私利,盗伐林木27.912立方米。2021年被告人其某某某在新龙县和平乡日坝国有林使用油锯砍伐9株杉树并裁成46件原木,经鉴定原木材积17.801立方米,立木蓄积量27.912立方米。“捡”烧火材,盗窃林木据为己有。2018年冬季被告人白某以家中缺烧火柴为由,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到色威乡桑郎沟集体林砍伐林木,并将一些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经鉴定涉案林木价值人民币10954.8元。
法院审理
在庄严的法庭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其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是十五条第一款,构成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集体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警方提示
国有林木无论其处于生长状态还是已经被砍伐,任何公民都无权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使用。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新龙公安将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主动进位,强化打击整治,出重拳、零容忍,坚决筑牢全县生态保护屏障。
来源/ 新龙县公安局
编辑/ 黄炼
责编/ 王凤
审核/ 贺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