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上路,安全第一!大家对一些不文明驾驶行为都深恶痛绝,而此类不文明驾驶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就有司机违法载人、危险超车、强行加塞被热心群众举报。
本期,甘孜公安交警就对近期群众举报的部分交通违法举报予以曝光,文末还整理公布了交通违法举报渠道,请您耐心阅读!
“吓死人”、“斗斗装了七个”、“车上还坐了几个”▼▼▼
7月23日,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辆皮卡车车厢坐满了人,在泸定县田坝乡木角村组路行驶。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到违法地点,并找到违法车辆,在核实情况后,依法对云CYA036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侯某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记3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民警对驾驶人侯某讲到“你手握方向盘,车上哪怕只有一个人出事,你都要负责的,车上每一个人都是各自家里的顶梁柱,万一发生意外,有多少个家庭会因此破碎?”民警的教育可谓是“苦口婆心”,侯某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目前,正是各类工地施工繁忙时期,交警提醒:谨记交通法规,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01
川VY0755号车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依法处以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02
川A9D7K5号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03
陕A35FG1号车遇道路通行缓慢时,穿插等候车辆、占用对面车道,依法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正值暑期旅游旺季,来我州旅游的自驾车辆增多,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将重点管控营运客车、旅游包车超速、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私家车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超员、超速、占道逆行、涉牌涉证;
农村微型面包车酒后驾驶、超员、无证驾驶、人货混装;
重中型货车长期占用左侧车道、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安全是立企之本,广大客运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和车辆动态监控、例检例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客车驾驶员应当牢记“手握方向盘,绷紧安全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杜绝分心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广大乘客应牢记“安全带,生命带”,上车就系安全带,全员全程规范带。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关注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回应群众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需求,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今天小编专门将可以向【甘孜公安交警】进行交通违法举报的渠道及方法,梳理如下:
来源/甘孜交警
编辑/黄炼
责编/刘睿娟
审核/刘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