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传媒中心主办       热线:0836-5124430       
网友举报危险超车、强行加塞!交警依法查处
2022-07-27 15:11

开车上路,安全第一!大家对一些不文明驾驶行为都深恶痛绝,而此类不文明驾驶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近日,就有司机违法载人、危险超车、强行加塞被热心群众举报。

本期,甘孜公安交警就对近期群众举报的部分交通违法举报予以曝光,文末还整理公布了交通违法举报渠道,请您耐心阅读!

“吓死人”、“斗斗装了七个”、“车上还坐了几个”▼▼▼

1
皮卡车载人

7月23日,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一辆皮卡车车厢坐满了人,在泸定县田坝乡木角村组路行驶。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赶到违法地点,并找到违法车辆,在核实情况后,依法对云CYA036号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侯某车厢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记3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民警对驾驶人侯某讲到“你手握方向盘,车上哪怕只有一个人出事,你都要负责的,车上每一个人都是各自家里的顶梁柱,万一发生意外,有多少个家庭会因此破碎?”民警的教育可谓是“苦口婆心”,侯某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

在调查中民警得知,该皮卡车是大桥局一工区的工人,车上搭载的也是该工地的工人。考虑到类似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天下午,泸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该施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该项目工地负责人压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现存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警示教育。

目前,正是各类工地施工繁忙时期,交警提醒:谨记交通法规,高高兴兴出门去,平平安安回家来!!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2
骑摩托不戴头盔

【甘孜交警】抖音号接到的网友举报有人骑摩托不戴头盔。事发地点位于泸定县,接到举报后,交警支队将相关证据转发给泸定交警大队,大队民警核实情况后,找到当事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50元的处罚。
有人说:“不骑摩托车永远享受不到风和自由”。
但一些存在违法超员、超速、改装车辆、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的视频一旦在网络流传,引起效仿,将大大增加交通安全隐患,摩托车因安全性能低又被大家称之为“肉包铁”,如果在骑乘摩托车时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无疑会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
交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请务必做到不酒驾、不超员、有牌证、不占道、靠右行、不打伞、不超速、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
强超、强会、加塞

网友视频举报有驾驶员强超、强会、加塞,接到举报后,交警支队将相关证据交由属地交管部门,要求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处罚。处罚情况如下:


01

川VY0755号车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依法处以记3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02

川A9D7K5号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普法小课堂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六)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03

陕A35FG1号车遇道路通行缓慢时,穿插等候车辆、占用对面车道,依法处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正值暑期旅游旺季,来我州旅游的自驾车辆增多,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州公安交管部门将重点管控营运客车、旅游包车超速、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私家车酒后驾驶、违法停车、超员、超速、占道逆行、涉牌涉证

农村微型面包车酒后驾驶、超员、无证驾驶、人货混装;

重中型货车长期占用左侧车道、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示:安全是立企之本,广大客运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驾驶员日常教育培训和车辆动态监控、例检例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客车驾驶员应当牢记“手握方向盘,绷紧安全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杜绝分心驾驶、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广大乘客应牢记“安全带,生命带”,上车就系安全带,全员全程规范带。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关注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回应群众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需求,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今天小编专门将可以向【甘孜公安交警】进行交通违法举报的渠道及方法,梳理如下:

一、您可以发送违法举报证据至
1、甘孜交警 邮箱3579252015@qq.com;
2、【甘孜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新浪微博】官方账号
3、【甘孜交警】抖音官方账号

二、举报内容要求
1、时间:________分;
2、地址:______区(__县)__街道(高速违法可向【@四川交警】新浪微博举报);
3、违法行为;
4、举报人联系方式;
5、违法车辆照片(车牌清晰、至少2张)或视频。
如果你在道路上遇到车辆加塞、抢行
如果你在农村道路遇到货车载人、客车超员……
你能做的不只是抱怨两句,
你还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
举报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共同维护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创造平安和谐的交通秩序。

来源/甘孜交警

编辑/黄炼

责编/刘睿娟

审核/刘云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发表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我司立场
0
评论(0)
收藏
最  新  内  容
相  关  推  荐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