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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咔哒安全小课堂】恶狗撕咬幼童引发强烈关注,防止烈犬伤人重在防患未然
2023-10-18 16:31



近日,一段恶狗撕咬幼童的视频在社交网络疯传,网民强烈要求严惩恶狗主人。根据崇州市(成都市代管县级市)联合调查工作组最新通报: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详见相关通报《咬伤2岁女童恶犬已找到,狗主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网传视频显示,一只黑色大狗在楼前空地上徘徊,一名幼童和家长刚刚走出楼道,黑狗就上前撕咬幼童,家长连忙护住幼童,但大狗将两人都扑倒在地继续撕咬。直到邻居拿来拖把棍棒,才把大狗赶跑。10月16日,崇州市公安局通报,当天早上,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一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邓某则体表擦伤。

恶狗主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此次伤人事件也再次提醒,对于违法养犬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更要防范于未然。

实际上,近来类似的恶狗伤人事件并不少。2021年4月,重庆一名二年级学生在上学途中被邻居饲养的狗咬死,湖北黄石一头比特犬咬伤4名成年人;2020年12月,河南鹤壁一名3岁儿童被狗咬死;11月,四川都江堰一对母女被自家狗咬,母死女伤……

这些咬死咬伤人的狗中,有一部分是流浪狗,也有不少是有主人饲养的。类似事件频发,是因为没有法规限制规范养狗吗?非也。从国家层面,2021年5月1日起生效的动物防疫法专门有一条对养狗作出规定,要求对犬只定期免疫、携犬出户应佩戴犬牌系犬绳。各大城市也早就制定了规范养狗的地方性法规。成都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就制定了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限养区内必须到公安机关登记办证,携犬出户时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2018年,成都警方还开展了对限养区范围内的禁养犬只收容处置的工作。

根据2018年的警方解读,成都市限养区范围包括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锦江区、青羊区和高新区,以及其他区市县划定的限养区域。这次发生恶狗伤人事件的崇州市羊马街道,是否为限养区域尚不明确。咬人的罗威纳犬,也不属于成都市在限养区域内禁养的犬种。不过,即使饲养罗威纳犬本身并不违法,但主人放任犬只在楼下公共区域自由活动,不系犬绳,无人牵领,不及时制止犬只攻击他人,这些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被咬伤女童和受伤家长的医疗费用须由狗主人承担,同时还要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失。被恶狗撕咬,不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对幼童带来的心理创伤也是巨大的,应该得到相应赔偿。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贯偏低。如在重庆小学生被咬死的案件中,养狗方最终只赔偿了55万元。应大大提高,让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养狗人付出高昂的代价。

狗主人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咬的女童受到的伤害经鉴定达到轻伤标准,可以故意伤人罪(一个成年人应该推定知道不约束烈性犬只的后果)追究狗主人的刑责。如果够不上轻伤,也可以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因为任由烈性犬在公共区域自由活动,已经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公众的安全。

更关键的是,必须要在平时严格执行养狗的法规,对违法养狗行为严惩不贷,不能总是等到伤害形成了再处理,那就太晚了。如法律规定不能养烈性犬、大型犬,携犬出户必须系绳。但现实中,养烈性犬的、遛狗不拴绳的着实不少。各地养狗管理法规都规定了对养狗行为的管理部门,这些部门应该负起责任,平时就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对那些违法饲养烈性犬,对所养的狗疏于管理,放任狗只到公共场所肆意活动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此外,各地对限养区、禁养犬种的划定应更细致,更科学。此次咬人的罗威纳犬,也是一种烈性犬,在杭州、北京等城市是禁养的,但却不在成都市禁养名单中。各地有必要更加科学细致地圈定禁养名单,同时还应规定个人一律禁养烈性犬,不管是不是在限养区。极少数有看护需求需要饲养烈性犬的,必须事先获得许可,但必须圈养且不得放任犬只外出,违反者要严厉处罚。

也许是受到崇州恶狗咬人事件的影响。近日多个地方都开展了“文明养犬专项行动”等针对性举措。在此特别希望全国各地都行动起来,而且要持续下去,不要成一阵风,过几天又“外甥打灯笼”了。


END


文稿来源:央广网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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