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系列报道(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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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N ZI XIAO FANG
曝光范围:主要围绕“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所等四类重点场所,曝光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或广告牌、违规设置冷库、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重点问题。
01
康定市
康定市藏宝阁民族用品店
具体位置: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炉城街道新市前街256号
发现隐患:
1、该场所违规住人;2、电气线路未穿管。
处罚决定:
限期整改。以上行为:1、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02
丹巴县
丹巴县兴丹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位置: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丹巴县章谷镇
三岔河北路2单元10号楼
发现隐患:
楼道间疏散通道堵塞,影响安全疏散。
处罚决定:
当场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已告知存在隐患问题,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鉴于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
03
九龙县
九龙县藏乡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位置:
九龙县呷尔镇呷尔村 1 组 44 号
发现隐患:
电器线路敷设在可燃物上
处罚决定:
限期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已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限期时间及时将电器线路穿管保护,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04
雅江县
雅江县邑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位置: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木雅广场1号楼18~22楼
发现隐患:
1、管道井堆放杂物;2、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
处罚决定:
立即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已告知存在隐患问题,并责令立即改正。
05
道孚县
道孚八度空间娱乐会所
具体位置: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麻孜乡克吾村
发现隐患:
擅自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处罚决定:
立即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责令立即改正。
06
炉霍县
炉霍红胖子火锅店
具体位置: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新都镇沿河西街霍尔城一期
发现隐患:
1、锁闭安全出口;2、一处安全出口未配置安全出口标志;3、一处安全出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处罚决定:
限期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3.4款之规定,已告知存在隐患问题,第一处隐患已责令立即改正,第二、三处隐患为责令限期改正(改正时间为3月10)。
07
新龙县
新龙珠玛酒店
具体位置: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沿江东路南段122号
发现隐患:
一处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未通电)。
处罚决定:
立即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个人经营的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志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该场所经营者整改态度良好,故处警告行政处罚。
08
德格县
德格县书亦烧仙草奶茶店
具体位置:
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更庆镇康巴文化广场
发现隐患:
该场所未按要求配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处罚决定:
限期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第 7.1.5 条之规定:“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已告知存在隐患问题,并现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于3月22日前整改完毕。
09
白玉县
白玉县鑫华五金建材经营
具体位置: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县河东上街65号
发现隐患: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
处罚决定:
限期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10
色达县
色达县陶源砂锅餐厅
具体位置: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胜利街5号
发现隐患:
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处罚决定:
拟立案处罚,对色达县陶源砂锅餐厅进行临时查封。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1
理塘县
理塘县SEVEN CLUB
具体位置: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理塘县仙鹤大道西段105号
发现隐患:
1、应急照明灯未通电; 2、疏散指示标志未通电 ;3、疏散通道不足;4、电线未穿管保护 。
处罚决定:
限期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三) 使用、储存易燃易爆 危险品;(四)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装修。
12
巴塘县
巴塘县祥和饭庄
具体位置:
巴塘县金弦子大道155号
发现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处罚决定:
立即整改(整改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联合专班人员告知存在隐患问题,责令改正。
13
乡城县
乡城县心诚汽修
具体位置:
乡城县大桥综合修理厂
发现隐患:
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
处罚决定:
立即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之规定,已告知存在隐患问题,责令立即改正。
14
稻城县
稻城吴姐猪肉行
具体位置:
四川省甘孜州稻城县金珠镇金珠路一段
发现隐患:
1、场所未配灭火器;2、使用液化石油气未配置燃气报警器。
处罚决定:
限期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吴艳处罚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15
得荣县
得荣太阳谷镇香味牦牛肉馆
具体位置: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得荣县太阳谷镇民贸盐业公司1号门面
发现隐患:
场所内未配置灭火器。
处罚决定:
立即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已责令当事人立即配置灭火器并给予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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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甘孜消防
编辑/ 吴金芮
责编/ 宋雪华
审核/ 贺文怡
监制/ 谭荣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