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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了!事发绵竹,卖淫女子恶意传播艾滋病被抓!请洁身自爱!
2024-12-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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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绵竹市人民法院
对一起传播性病罪案件进行了审理
被告人吉某,流动卖淫妇女
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却仍然从事卖淫活动
且在与嫖客发生性行为前
未告知对方真实情况
也未采取安全措施
吉某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并处罚金1000元

此前,在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吉某后,绵竹市疾控中心对她进行了流行病筛查,发现其HIV抗体检测呈阳性,而吉某却声称自己并不知情。

针对这一情况,绵竹市疾控中心联系吉某户口所在地、常住地等相关卫健部门,利用防艾管理系统开展流调溯源工作。最终确认,吉某早在2019年6月6日就已被确诊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并在当地签署了《艾滋病病毒确证试验阳性结果告知书》《故意传播艾滋病行为法律责任承诺书》,这直接成为了吉某违法犯罪事实的强有力证据。

上网一搜
竟然发现诸如此类的
事件还有很多
......
真实案例

案例一

浙江某高校大二男生,与本校“基友”一起偷吃禁果。心怀鬼胎的“基友”,先是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做HIV抗体检测,后来又偷偷地在性行为过程中摘掉安全套。经质问,“基友”告知男生自己是艾滋病感染者。听完,男生惊恐地瑟瑟发抖,他觉得艾滋病距离自己很近,他几乎是在与死神赛跑,他必须在有效的时间(高危行为72小时内)服用艾滋病阻断药。所幸男孩在事发后10小时内服上药,最终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


案例二

四川周某,男性,于2013年1月被检测出HIV抗体阳性。同年7月,周某与一女子吴某相识并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两人以男女关系同居。周某为达到与吴某长期交往的目的,不但没有告诉吴某自己患有艾滋病,还故意不采取保护措施与吴某发生性关系,致吴某于2014年6月确诊为艾滋病感染者。

案例三

张某,身染艾滋病病毒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致被害人感染艾滋病,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依法判处张某十四年有期徒刑。


案例四

邓某,男,1991年生人,在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22日在上海市某酒店内向钱某卖淫。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邓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相关法律

以上几起案例

属于恶意传播艾滋病事件
在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
故意传播艾滋病

涉及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相关措施

第一步


一旦发生被恶意传播的情况,第一时间寻求艾滋病紧急阻断服务:


艾滋病暴露后预防(PEP)


你需要做到

尽早到艾滋病暴露后预防定点医院进行咨询和评估,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艾滋病阻断药。黄金72小时!越早服药,阻断成功率越高。



第二步


如果怀疑自己被恶意传播艾滋病,一定要收集好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权益,将坏人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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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综合人民日报、德阳市疾控中心、绵竹市疾控中心、健康德阳官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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