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
甘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规范我州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
价格行为的合规提示函》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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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州中秋、国庆期间旅游市场
价格行为的合规提示函
全州各酒店、餐饮、旅游景区、交通等旅游相关从业者:
2025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维护甘孜州旅游假期价格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示告诫如下:
一、合法合规经营。各经营主体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二、合理自主定价。各经营主体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三、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销售商品应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应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酒店等住宿场所有偿提供客房用品的,应详细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洗涤有偿服务的,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四、鼓励价格自我承诺。鼓励酒店、民宿等经营主体开展自我价格承诺,对节假日期间价格涨幅等进行价格承诺,并践行承诺。
五、严格价格自律。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民宿等经营者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客房订单生效后擅自提高订单价格。餐饮服务经营者销售各种菜品、主食、小吃、饮品以及提供服务时,均应明码标价,严格按照价目表上标示的价格收取。按照制止餐饮浪费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小份餐、半份餐等规格菜品时,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追求合理利润,不得减量不减价。
六、规范景区景点价格行为。景区景点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的行为。做好门票价格、观光车票价格、导游讲解价格等收费公示。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政策措施应严格落实。景区景点内另行收费的游乐项目应单独明码标价。严格规范景区景点内商品、餐饮服务等经营者价格行为。
七、规范交通运营收费。各客货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平台价格公示要透明、简明,不得通过其他价格手段,伤害司机群体合法权益。全州各对外收费的停车场经营者要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依法在经营场所以“机动车停放价格公示牌”显著公示停车收费价格,并按照公示的价格对外收费,不得有超过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
八、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1.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划线价为基准,通过实施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优惠活动,必须证明标示的被比较价格应真实有据。
2.哄抬价格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3.串通涨价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有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
全州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