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10月16日,省政府新闻办在四川新闻发布厅举行政策吹风会,省医保局副局长彭波和四川省税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新出台的四川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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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四川印发《实施意见》
突出五大亮点、涵盖三个方面内容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彭波介绍,近年来,我省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但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在参保制度机制方面还存在缺乏连续参保激励机制、对断保脱保缺乏约束、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家层面指导意见,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省医保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意见》。
彭波指出,《实施意见》主要呈现五大特点——
>>>“放”: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学生儿童可在常住地或就读地参保,大学生可按学制参保趸缴医保费,以适应人口流动和应对人口负增长。
>>>“扩”: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共济对象由家庭成员扩展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费用上从支付居民医保费扩展至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产生的自付医药费用,并已实现省内跨地区及跨省共济使用。
>>>“提”: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多连续参保1年,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000元。
>>>“奖”: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对当年未发生基金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其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同样提高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与零报销奖励可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便”:通过数字赋能提升医保服务便捷化水平。深化医保码应用,推广“刷脸支付”、医保移动支付、“一码付”等结算方式,试点“医保钱包”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优化AI智能咨询等服务。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涵盖三个方面——
>>>完善促进参保政策措施:包括优化参保服务(取消户籍限制、落实持居住证参保、大学生趸缴等)、完善筹资待遇政策(困难群众资助、失业人员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扩大个人账户共济、提升门诊保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连续参保激励、零报销激励、中断参保约束及待遇等待期)。
>>>健全参保管理服务机制:从建立机制、参保管理、参保动员、优化服务、数字赋能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健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进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明确责任,协同做好全民参保工作。
卫健、税务等部门联动
多措并举确保政策红利落地
医保政策的福利方面——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处处长邓萱表示,将从四方面助力医保政策红利释放:
提升就医服务体验。运行省互联网总医院,提供在线复诊、开方等服务,累计服务超千万人次;推进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减少群众跑动。今年底,90%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建成门诊和入出院“一站式”服务中心。
规范诊疗行为。通过强化医疗费用监测和预警、有序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等措施,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和收费,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使用医保基金,减轻群众诊疗费用负担。
强化全程监管。依托医疗“三监管”系统,加强与医保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形成部门监管合力,筑牢医疗质量安全底线。今年起,将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包括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也纳入常态化医院巡查范围。
完善分级诊疗。通过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基层,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医疗服务;建设转诊中心,标化转诊流程,建立转诊目录,确保患者能够及时、有效转诊。今年底,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设立独立转诊中心,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可独立设立转诊中心或指定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转诊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转诊服务。
医保缴费服务方面——
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廖磊表示,将持续优化缴费服务:
巩固“网上办”“掌上办”渠道,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平台提供多样化缴费方式;
推广“社保缴费全景图”,方便群众查询网点;
提升“一厅联办”“一窗通办”质效,实现经办缴费一体化;
此外,还将加强困难群众精准辅导,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热点回应:激励约束并重保障连续参保
针对近年来较为突出的参保连续性问题,发布会现场,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李睿也进行了相关说明——
激励机制方面,实施“两个激励”:一是连续参保激励,满4年后每多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4000元;二是基金零报销激励,当年无报销记录,次年限额增加4000元。“两个激励”分别设置、独立运行。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将全省大病保险的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万元,“两个激励”累计提高的总额度最高可以达到年度封顶线的20%,累计叠加后最高可达36万元。
约束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从2025年起设置“两个待遇等待期”和“一个修复机制”。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断保人员,设置3个月固定待遇等待期;没有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增加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允许通过补缴医保费修复变动等待期,但连续断保4年及以上者,总等待期至少6个月。
便民举措:优化服务与强化保障
“为顺应人口流动形势,《实施意见》全面取消了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省医保局经办指导处处长罗正奎介绍,除此之外,还明确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同等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有效保障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参保权益。
“我们主要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构建与‘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相适应的信息技术支撑体系,强化数智赋能、提升服务质效。”省医保局医保大数据处处长衡廷芝介绍,下一步,还将积极推进医保“影像云”建设、探索医保商保“一站式”清分结算、加快建立“一药一档”“一人一账”“一检一档”等基础数据库,不断提升医保数智化服务水平。
“这次《实施意见》又提出,对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李睿指出,对特困人员、孤儿等给予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并实施分类医疗救助和倾斜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应参尽参”。据介绍,2024年,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达99.9%以上。
温馨提示>>>
2026年度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即将开始,建议大家试一试四川医保APP中的“医保钱包”代缴城乡居民保费新功能。不管您的亲人是在省内还是省外,在开通“医保钱包”后,都可以使用“医保钱包”将您亲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富余资金,转至您本人的“医保钱包”,直接用于缴纳居民医保保费,或支付就医购药费用。
新闻多一点>>>
《实施意见》规定,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这一政策将共济对象扩大到近亲属(按照《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时,将共济使用范围扩大到既可以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又可以支付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自付部分医药费用。
共济地域方面,已经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跨地区共济使用和跨省共济使用。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但是卡(码)不能共用。
来源/ 四川发布
编辑/ 马俪伲
校队/ 易永建
责编/ 王玲娜
审核/ 白马
监制/ 谭荣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