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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行政治安拘留9人!这些事情不能干!
2025-12-10 10:32
喝了酒能开车吗?

没有驾驶证能开车吗?




这还用问
答案当然是:
“绝对不行”

不能!不能!不能!

会面临拘留、罚款


记者从甘孜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了解到

12月2日至12月7日

9人因

无证驾驶、准驾不符、酒醉驾

等违法行为

处以行政治安拘留


案例一


当事人:廖某某

违法车辆:川WXXX07

违法地点:道孚县八美智慧卡点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情况: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案例二


当事人:呷某某

违法车辆:川Z0XXX2

违法地点:道孚县各卡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情况:处以罚款215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案例三


当事人:西某某

违法车辆:川Q1XXX0

违法地点:道孚县鲜水镇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情况: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案例四


当事人:洛某某

违法车辆:川TKXXX5

违法地点:道孚县龙灯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情况: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案例五


当事人:丹某某

违法车辆:宁E6XXX6

违法地点:道孚县孔色乡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情况:处以罚款2150元并处行政拘留12日

案例六


当事人:泽某某

违法车辆:川CQXXX1

违法地点:道孚县八美智慧卡点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情况: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

案例七


当事人:鲁某某

违法车辆:川VMXXX1

违法地点:道孚县甲斯孔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情况:处以罚款115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

案例八


当事人:二某某

违法车辆:川U7XXXC

违法地点:道孚县玉科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情况:处以罚款115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案例九


当事人:尼某某

违法车辆:川GLXXX6

违法地点:道孚县玉科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

处罚情况: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4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甘孜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甘孜公安交警
编辑/ 易永建
校对/ 马俪伲
责编/ 王玲娜
审核/ 肖宵
监制/ 谭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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