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施行
同时
今(11)日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十个野外违规用火案例
涉甘孜州1起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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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6年1月2日,经“甘快传”微信小程序反馈,沙马乡辖区内存在野外违规吸烟行为,沙马乡森防办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发现张某某在野外违规吸烟,该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沙马乡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阿坝州茂县凤仪镇南庄村村民李某某因心存侥幸,在小地名“水田坡”擅自焚烧李子枝条,认为“只是烧点枝条,不会有问题”,最终被依法查处。
茂县林业和草原局通过调查核实、现场勘验固定证据,确认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违规野外用火,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条规定及处罚裁量标准,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2月4日,雅安芦山芦阳街道仁加村发生一起野外违规用火案例。街道干部、村干部发现后立即赶赴现场扑灭。经了解,当事人卫某存在侥幸心理,未引起重视。芦阳街道仁加村工作人员在对卫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对其收取了500元卫生处置费处罚,当事人也认识到了错误。
案例四
近日,阿坝茂县沙坝镇黄草坪村桌子坝组村民罗某某为清理自家承包地内垃圾,心存侥幸,在未办理任何野外用火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点火焚烧垃圾。巡查至此的林业执法人员发现并当场制止该行为。经查,罗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茂县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罗某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开展森林防火普法教育,同时处以400元罚款。
案例五
案例六
案例七
案例八
案例九
案例十
2025年2月5日18时许,马海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在凉山州美姑县牛牛坝镇禁火区内焚烧耕地内树枝取暖,其行为已违反了《美姑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规定。
凉山州美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海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新闻多看点
2026年1月1日起,《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同时,四川全面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双双敲响生态安全警钟。
《条例》整合原《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以“预防为主”筑牢前置防线,强化科技赋能与全民共治。
作为四川人,需牢记:防火期内严禁违规野外用火,进入防火区须主动接受检查,杜绝携带火种入山。
守护川西林海、草原秘境,离不开每一个人的坚守。
让我们主动学习《条例》、践行防火责任,共同筑牢生态安全“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