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征集这些欺诈骗保、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线索
(一)定点医疗机构
1.以车接车送、免费吃喝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
2.以人头费、奖励提成拉拢介绍病人虚假住院;
3.勾结养老、康复、护理等机构,诱导无住院需求人员虚假住院;
4.聚敛医保凭证空刷、套刷医保基金;
5.精神类医疗机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虚构病情诊疗、伪造文书、违规收费;
6.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诊疗;
7.伪造篡改医学影像、检验检查报告;
8.虚构麻醉、手术、理疗等诊疗服务项目;
9.伪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进销存、虚假开具药品耗材;
10.自费整形美容等项目串换医保项目收费;
11.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项目或药耗;
12.未执行实名制就医造成基金重大损失;
13.医疗器械销售虚开增值税发票;
14.违规向零售药店提供空白处方;
15.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
1.私自印制空白处方、私刻公章及医师签章伪造处方;
2.勾结医药企业、医疗机构伪造处方;
3.借助互联网医院、AI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4.聚敛医保凭证空刷、套刷;
5.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医保药品结算;
6.组织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卡;
7.上门诱导企业、单位人员虚假购药;
8.诱导协助购药后倒卖“回流药”;
9.非法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
10.诱导协助冒名、超量购药;
11.未执行实名制购药造成基金重大损失;
12.为参保人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13.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参保个人
1.违规领取生育津贴;
2.伪造医疗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3.转借医保凭证或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就医;
4.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非法牟利。
(四)医保部门工作人员
1.监督检查中通风报信、泄露信息、徇私枉法、有案不查、包庇纵容;
2.基金审核不严、违规办理待遇、违规支付费用、违规拖欠费用,在资格准入、资金拨付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
(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1.职责范围内医保相关违法违规问题不受理、不核查、核查不实、敷衍了事;
2.违规降低医药机构准入标准,审批不符合法定要求机构,造成基金安全风险。
(六)职业骗保人员
1.“黑中介”拉拢诱导虚假住院;
2.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
3.组织参与空刷套刷、骗取生育津贴及医疗补助;
4.组织参与伪造处方、发票、病历资料;
5.协助非参保人骗取医保待遇资格;
6.其他欺诈骗保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举报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依据《四川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实名举报人,医保部门按案值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三、举报方式(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电话:0836‑2870805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电子邮箱:gzzxzz2025@163.com
邮寄地址:甘孜州康定市工商大厦2楼
甘孜州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依法如实举报,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来源/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
编辑/ 易永健
校对/ 卢雪英
责编/ 王玲娜
审核/ 白马
监制/ 谭荣皓
